![]() |
|
您的位置: 首頁>政策法規>國家政策 >> 正文 |
關于印發《青海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點擊量: 創建時間:2015-12-21 |
關于印發《青海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 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委〔2010〕10號 各州(地、市)政府(行署),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精神,省安委會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青海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 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今年以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現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但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導致的事故多發頻發,也暴露出一些地區、行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經省政府同意,制定青海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按照"安全生產年"活動的總體安排部署,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加快形成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堅決減少一般事故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范圍、時間要求和重點內容 重點范圍: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特種設備等行業和領域,以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明確的有關重點行業和領域。 時間要求:從即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3個月的時間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重點內容: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重點打擊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及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8、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未嚴格落實防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的行為。 9、未依法取得防雷裝置設計或施工資質。從事專項防雷裝置設計或施工的單位或個人,或超出資質允許范圍進行防雷裝置設計或施工的單位或個人。 10、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煤礦。 (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 (3)不履行煤礦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未經核準或未進行可研、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等工作,擅自施工建設或組織生產的;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不到位的;基建期內邊施工邊生產的。 2、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露天礦山實行"傘檐"開采、"一面坡"開采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的,違規排放尾礦的; (3)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 3、交通運輸。 (1)駕駛人酒后駕車、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2)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3)施工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5、危險化學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未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 6、煙花爆竹。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藥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的。 8、冶金。 (1)違反冶金行業煤氣安全管理法規標準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 (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的,以及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的; (3)有限空間作業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 9、特種設備。 (1)非法制造特種設備的; (2)不進行定期檢驗的,不進行登記注冊的,不持證上崗等違法使用的。 三、方法步驟 (一)明確打擊重點,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2009年以來在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治理行動查出的突出問題,在對今年以來發生的事故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找準主攻方向,明確打擊的重點內容,并針對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頑固非法違法行為,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此次行動實施方案要細化到縣(區)、鄉(鎮)兩級政府,狠抓責任落實。8月20日以前,請各地區、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將《實施方案》報省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6135201,電子郵箱:qinghaianjian163.com)。 (二)實施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要組織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國土資源、經濟、國資委、公安、交通運輸、農牧、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發改委、鐵路、民航、工商、質監、氣象、旅游、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共同開展聯合執法;對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與司法機關共同嚴厲打擊。專項行動要注重做到"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規定標準,加強督導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作為深入推進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關鍵環節,嚴格掌握標準,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時發現和解決有關地區工作不深入、打擊不嚴厲、治理不徹底的突出問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和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層層組織檢查,通過采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以及地區間互查等多種方式,增強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督查分工 專項行動結束后,省安委會將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綜合督查;10月20日以前,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將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省安委會辦公室將其情況匯總后報告省政府。 (一)綜合督查組 第一督查組:督查西寧市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二督查組:督查海東地區、黃南州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第三督查組:督查海北州、海南州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第四督查組:督查海西州 牽頭單位:省安全監管局 各督查組成員單位由牽頭單位與省安委會辦公室協商確定。玉樹、果洛兩州要根據分工方案自行抓好組織實施。 (二)專項督查組 1、煤礦督查組:由青海煤監局、省經委組織實施。 2、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督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組織實施。 3、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督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組織實施。 4、道路交通督查組:由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組織實施。 5、水上交通督查組:由省交通廳組織實施。 6、鐵路督查組:由青藏鐵路公司組織實施。 7、民航督查組:由民航青海安全監管局組織實施。 8、建筑施工督查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實施。 9、消防督查組: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 10、水利督查組:由省水利廳組織實施。 11、電力督查組:由省電力公司組織實施。 12、農業機械督查組:由省農牧廳組織實施。 13、特種設備督查組:由省質監局組織實施。 14、民爆器材、國防科技工業督查組:由省經委組織實施。 15、旅游督查組:由省旅游局組織實施。 16、中央(外省)駐青企業督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組織實施。 17、省管企業督查組:由省國資委組織實施。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省氣象局、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其監管職責范圍進行專項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堅持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強化打擊治理措施。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嚴格責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斷,強力推進、打擊到位。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加強工作指導和推動,強化專項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抓住重點,嚴厲打擊。要深入分析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要因素,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嚴重的地區、行業和單位,要抓住關鍵環節,實施精確打擊、重點打擊、有效打擊,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企業,要依法從重處罰,真正打在痛處,治住要害。要堅決打擊和鏟除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保護傘",以及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堅決查處領導和參與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組織者及骨干,堅決查處包庇、縱容、支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政府工作人員,堅決查處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事故的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標本兼治,注重實效。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關鍵、統籌推進,做到"六個結合":要把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結合起來,全面深入推進;要把從嚴、從快與公正、規范執法結合起來,堅持依法辦事;要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構建安全生產防控體系結合起來,注重強化基礎工作;要把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起來,注重工作實效;要把日常執法與開展明查暗訪結合起來,注重改進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層次問題與完善規范制度結合起來,打擊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的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據情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按照國務院令第446號的規定,在鄉鎮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在縣級政府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別對鄉鎮和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據情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營造氛圍,強化監督。在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期間,要通過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注重宣傳效果,動員和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企業及職工,全面理解、參與和推進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強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確保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
版權所有:Copyright ? 2012-2017 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 聯系電話:0971-6306406 備案號:青ICP備2021000945號 -1 ![]() |